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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
时间:2024-06-27 作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
各相关认证企业: 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5年7月1日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子坐便器产品,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我中心按照公告要求,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24),修订并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CRC-C07-001:2024)(以下简称“新版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对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主要调整内容 新版细则增加了电子坐便器(0720)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认证依据标准、产品小类认证单元划分原则、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二、实施要求 新版细则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自新版细则实施之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电子坐便器(0720)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 依据旧版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17)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实施规则换版工作。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产品认证一处 咨询电话:010-82261200 电子邮箱:weisj@isccc.gov.cn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