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的通知 |
时间:2020-03-31 作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 2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单位承担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项目(计划编号: CNCA-20-18 )的具体实施工作,为确保该能力验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检测项目:个人信息的收集 依据标准: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个人信息的收集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联系人。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将相关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4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备注“能力验证报名费”。 收款单位: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 帐 号:7110110182600023431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晴云 电话:010-65994471、4639 严 妍 电话:010-6599447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 编:100020 传 真:010-65994273 电子邮箱:tianqy@isccc.gov.cn;yany@isccc.gov.cn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