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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良主任出席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十周年暨信用监管成就介绍专题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
时间:2024-10-30 作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
10月30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十周年暨信用监管成就介绍专题新闻发布会,中心主任陈建良出席发布会,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目前的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发挥的作用等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继修订制定完善,并历经多年迭代升级,公示系统的法律地位、法定功能和服务能力得到了持续的巩固、强化和提升。 公示系统按照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归集公示全国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涉企信息。截至9月底,公示系统已归集涉企信用信息达130.84亿条,系统日均访问量突破1.28亿人次。公示系统建成运行,为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格局起到了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信息归集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总局与绝大多数省区市已建立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平均每个省区市信息归集涉及的省级部门38个,参与部门覆盖率超过78%。同时,开展企业信用数据质量常态化监测,有效提升信息归集质效。 二是信息公示作用充分显现。系统实现了全国1.88亿户的存续经营主体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注吊销经营主体的全面查询和公示,助力超682万家企业采取简易注销程序、通过公示承诺书退出市场,降低了企业与社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齐抓共管的信用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市场监管总局实现与29个中央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相关部门推送经营异常名录4016万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23万条。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公安、银行、财政等部门在出入境、贷款、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加以限制,有力推动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工作格局形成。 四是信息服务效能有效提升。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高效支撑信用指数、平台企业开发信用监管数据试点等工作;建设信用京津冀共享专区,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下一步,公示系统将继续以新修订制定的“一法两条例”为依据,以业务需求为牵引,持续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支撑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